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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成都公积金贷款买套房子,想知道有具体的条件限制吗?

146****6144 | 2012-10-22 11:27:23

已有2个回答

  • 145****0129

    肯定是有限制的。你要有公积金账户之类的娿

    查看全文↓ 2012-10-22 11:28:03
  • 151****3918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全文↓ 2012-10-22 11: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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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在2800元以上的,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贷款**高额度为40万元,一方月缴存额在1400元以上,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以上的,贷款**高额度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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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额度是多少?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根据是否使用住房贷款,可提取的额度不同。1.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使用购房贷款的,除政策性住房的其他情况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款)。使用购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款)。 二、主购房人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1.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2.主购房人已婚,则主购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主买房人应说明与其他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三、配偶方或其它购房人提取的额度是多少? 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说明与主买房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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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与所购房屋房龄之和**长不超过30年。对于申请贷款购买第一套二手住房或曾申请过住房贷款但已全部结清的客户,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的优惠利率;对于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客户,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借款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30%以上的自筹资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以及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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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额度1.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公积金提取限制1、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4、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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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有的城市要满1年),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1.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1.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有的城市规定满1年);(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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