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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其他代办服务,另行收费违法吗?

131****0833 | 2012-10-24 14:54:40

已有1个回答

  • 134****6839

    这是可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查看全文↓ 2012-10-24 14: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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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涉及你证件的问题则你的证件很可能就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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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 房地产经纪公司:从事商品房、商铺、写字楼等不动产交易的中介机构,以获取买卖双方所支付的佣金为盈利手段。房地产销售公司:是房地产开发的合作企业或附属企业:一般是房地产公司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经验而外聘的专业公司,或者是房地产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销售环节的附属性公司。以获取商品房销售收入提成为盈利手段。房地产开发公司:专门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企业,统筹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协调各专业企业,奔走于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实现项目的建成。以出售房产获得销售收入或持有物业获得出租收入为盈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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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条件下,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企业的性质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外资企业等。 (1)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目前,这种类型的房地产企业在我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2)集体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资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3)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又称股份有限公司,它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方式筹集资本金。出资者通过投资取得相应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它属于混合所有制性质。 (4)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是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其性质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集体经济。 (5)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198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6)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简称“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我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依照合同联合经营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外资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投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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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一般从接受委托到签约完成是中介公司的服务范围),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 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 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 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