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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房屋产权登记都分为哪些种类来着?

134****3647 | 2012-10-24 16:27:23

已有2个回答

  • 137****3278

    看你要办理什么业务了

    查看全文↓ 2012-10-24 16:27:39
  • 145****3993

    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查看全文↓ 2012-10-24 1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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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房屋登记类型,包括所有权登记(又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他项权登记(又包括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中抵押权登记包括一般抵押权登记、**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每种他项权登记又可分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从所占用的土地性质看,还可所有的登记分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两大种类型。登记时限:(一)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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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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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类似德国式登记制,兼采托伦斯登记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房地产权属登记由不同登记机关分别登记房屋与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但由于我国对房地产事项由房屋与土地分部门管理,所以房地产权属登记一般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别在土地管理机关和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2 、房地产权属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动态登记当事人对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变更、丧失均须依法登记,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房地产权属登记,不仅登记房地产静态权利,而且也登记权利动态过程,使第三人可以就登记情况,推知该房地产权利状态。3、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公信力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地产权利一经登记机关在登记簿上注册登记,该权利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效力。4、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及时登记制度房地产权利初始登记后,涉及权利转移、设定、变更等,权利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若不登记,房地产权利便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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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登记管理办法在实施之后,其实就是为了能够创造更加健康的房产交易环境,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产交易安全,保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登记的相关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当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最好还是要看一下房子是否有房屋所有产权证,可以通过产权证上的资料了解到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以及房屋的大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