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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

153****7793 | 2018-12-10 16:22:40

已有3个回答

  • 132****5578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查看全文↓ 2018-12-10 16:23:26
  • 157****1617

    一、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房屋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
    房屋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屋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
    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查看全文↓ 2018-12-10 16:23:13
  • 152****9334

    建设部修改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第二十六条第六项修改为:“(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房产变更登记”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七、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并作必要的文字修改后,重新发布。

    查看全文↓ 2018-12-10 16: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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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你要办理什么业务了

    全部2个回答>
  • 房产登记管理办法在实施之后,其实就是为了能够创造更加健康的房产交易环境,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产交易安全,保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登记的相关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当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最好还是要看一下房子是否有房屋所有产权证,可以通过产权证上的资料了解到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以及房屋的大概信息。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房屋登记类型,包括所有权登记(又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他项权登记(又包括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中抵押权登记包括一般抵押权登记、**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每种他项权登记又可分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从所占用的土地性质看,还可所有的登记分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两大种类型。登记时限:(一)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全部4个回答>
  • 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如下:①通常是为了加强房屋权属管理,为了维持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秩序,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该方法。②主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和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所有权及由相关权利所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确实其归属。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该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经获得了房屋并且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④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您可以去官方网站上看看吧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