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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148****2686 | 2012-10-25 17: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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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1957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在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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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均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以上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几下几点:1.本地户口,2.家庭收放,3.住房面积,4.其他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有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等多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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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4256元,高于3840元(不含);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5)申请家庭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其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 在市中心区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首先须办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 度人 均年 收入 低 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 凡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四区”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具备3项条件即可申请2011本年度的经济适用房: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二、申请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属于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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