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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烟台,给买了住房公积金,请问怎么提取公积金?

146****1127 | 2012-10-26 1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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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155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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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确定自己的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是可以提取(条件:户口本身份证提取单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交给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是单位的专人,特殊情况除外,需单位证明方可提取后会在1-2个周你将金额打到你们公司的帐户上,然后由公司转发给你)如果不是农业户口是提不出来,除非你有商业贷款(房子)。再就是你离职的时候单位会将你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将来你可以将其转移到你新的单位。

  • 住房贷款的职工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配偶提取加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单位经办人,一般每年的10月或11月集中办理。

  • 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 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