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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自己买房了,还可以住廉租房吗?

141****1434 | 2012-11-02 11: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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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3350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廉租住房:(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情况的;(二)提供的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等证件与资料不真实的;(三)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期间,家庭另外购置或承租其他住房的;(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七)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八)其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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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您好!如果你准备买房,买房之后你就不具备享受廉租房的条件了,你需要放弃廉租房。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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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于有没有低保这个就看当地政策了,因为低保和房子本来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必须是低收入,具体定额由当地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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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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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倒是可以不过可能会受到身边人的道德谴责而已只要扛得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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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了廉租房是可以买房的,但是买房之后需要办理廉租房退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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