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买房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产赠与 >详情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出资的这笔钱应是借贷还是赠与?

143****2712 | 2012-11-05 12:09:49

已有2个回答

  • 144****2275

    父母在实际出资时,没有具体表面意思,又没有证据表明出资性质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应推定为赠与。

    查看全文↓ 2012-11-05 12:11:05
  • 145****2212

    如果父母在实际出资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又没有证据表明出资性质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应推定为赠与。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当然,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是借贷行为的,则不能适用上述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仅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什么能证明是借贷而不是赠与呢?实践中,往往以出资协议或者借条来加以证明。

    查看全文↓ 2012-11-05 12:10:21
运城买房交流群-99群(449)

相关问题

  •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全部4个回答>
  • 房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登记为父母的,即为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在法律上视为借款或赠与。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房产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该房产在法律上就是父母的房产;而子女的出资,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则在法律上视为赠与。简单举个例子:本方借给他人或赠与他人一笔钱,他人用于买房了,不能说他人的房产有本方的一份。这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接受赠与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婚姻法》1、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2、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全部4个回答>
  •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全部3个回答>
  • 答:一般情况下,购房的所有权归属子女,父母作为付款人。因为父母是出资购买,所以子女可以在所有权上向父母报销购买费用。

    全部2个回答>
  • 分为如下两种情况: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好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