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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怎样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履行哪些手续?

141****7109 | 2012-11-07 15: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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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9890

    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开发经营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提交承购人身份证明和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开发经营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①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④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的资料。  (5)委托***人办理商品房预售的,须有书面委托书;  (6)现场查勘预售的商品房;  (7)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登记;  (8)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日内到市房管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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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填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  (2)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①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②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③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④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⑤商品房预售方案,并说明预售商品房坐落位置、装修标准、交付日期、预售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附有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⑥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同时提交允许出售的批准文件。  (3)现场查勘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  (4)审查合格后,2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防止一房多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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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那么,西安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规定有哪些?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西安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规定 一、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特制定本规定。 二、商品房销售,是指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含三资企业)将商品房屋按市场价格向 境内外销售的交易行为。 商品房的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在商品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前, 进行签订房屋预 订、预约、定购等合约并收取定金和其他相应费用的行为。 三、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凡在本市规划区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必须持有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方可销售。 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的主管机关。由其统一颁发(西安市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 。 四、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 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 付日期。 五、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计划部门批准的商品房计划文件; (三)西安市规划局颁发的《西安市用地规划许可证》《西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建审图及定点图; (四)商品房建设用地许可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 (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的验资报告或质量监督部门对基础工程的验收报 告; (六)指定的办事处(支行)一级的预售款监管银行证明及资金监管方案; (七)施工进度计划及房屋竣工日期;(八)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结构、装修标准、用途、层次、 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预售价格、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 售总平面图; (九)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符合的条件 一、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可见,只有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购房人选择的余地也越来多,预购人应选择资质可靠,口碑较好的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不要盲目听信广告,也不要因为卖房人员说不买就要涨价这种话就匆忙签合同, 遭受欺骗。

  • 商品房登记预告: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办理商品房登记预告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登记费为80元。建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可以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合并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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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和房价款的行为。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