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住房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含已购公有住房);(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公有住房;(3)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他人的住房;(4)拆迁安置用房。
请问威海的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是如何认定的?
153****5526 | 2012-11-08 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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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878
廉租住房保障以户为单位实施。家庭成员的确认应以户口簿和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载明的情况为准。如果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所在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分立户口后,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查看全文↓ 2012-11-08 1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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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威海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主要是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房居住。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收取租金。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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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户主或由户主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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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并依据复核情况调整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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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1)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面积;(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3)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4)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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