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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住房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的住房?

155****1153 | 2012-11-22 09: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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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8095

    以下住房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含已购公有住房);(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公有住房;(3)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他人的住房;(4)拆迁安置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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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的成员称为“共同申请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二是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指晚辈对长辈)、抚养(指长辈对晚辈)或者扶养(指平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关系。其中,夫妻关系必须结婚满一年以上。家庭中的以下成员,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1)夫妻;(2)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单身人士应当和父母一同申请;如果父母双亡,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成员的,应当和其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代表全体共同申请人办理申请、摇号、选房等事项

  • 廉租住房保障以户为单位实施。家庭成员的确认应以户口簿和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载明的情况为准。如果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所在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分立户口后,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的成员称为“共同申请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二是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指晚辈对长辈)、抚养(指长辈对晚辈)或者扶养(指平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关系。其中,夫妻关系必须结婚满一年以上。  家庭中的以下成员,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  (1)夫妻;  (2)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单身人士应当和父母一同申请;如果父母双亡,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成员的,应当和其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代表全体共同申请人办理申请、摇号、选房等事项

  •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同住一处并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夫妻双方父母以及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 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的成员称为“共同申请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共同生活;二是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指晚辈对长辈)、抚养(指长辈对晚辈)或者扶养(指平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关系。其中,夫妻关系必须结婚满一年以上。  家庭中的以下成员,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  (1)夫妻;  (2)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单身人士应当和父母一同申请;如果父母双亡,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成员的,应当和其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家庭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代表全体共同申请人办理申请、摇号、选房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