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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现在在已经提交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在审了,还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144****3512 | 2012-11-08 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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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0099

    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个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后放弃的,申请人要提供经市公证处公证的放弃准购资格的声明,并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一并将《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上交,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查看全文↓ 2012-11-08 1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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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报,领取申请表,居委会会告知您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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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二者针对的不象不同。如果你已经申请了经适房,说明你符合的是经适房的条件,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如果你不要,你可以放弃,让给更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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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在北京市,不可以再申请廉租房,1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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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的房东就是这样.为了挣钱..在法律的角度讲,你们的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是否有这方面的内容。不过我觉得你很可能没有签合同,就是口头的,不定期的。很麻烦,你可以和房东协商房租可不可以少,我估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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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当地有政策的话,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当地住房保障以及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了解,还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经济适用房通常是指以低于市场价格来进行出售的,而出售的对象为收入较低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满足以下3点条件: 1、申请人名下没有房产并且户口是在当地城市里;2、申请人如果是单身,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上;申请人如果已婚,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3、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此外,购买时需要贷款时,需要携带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