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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首套房,第二套房零**,这种购房方式靠谱吗?

133****4821 | 2012-11-08 14:41:36

已有4个回答

  • 155****6944

    这方法不靠谱,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即使贷款已发放,如发现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银行也有可能提前收回贷款以控制风险。

    查看全文↓ 2012-11-08 14:46:58
  • 152****5698

    监管部门明文规定不允许将纯抵押贷款用于投资股市和楼市。这种手段虽然成功率较高,但仍然是属于违规行为,一旦被银行查出,可能面临拒贷,甚至已发放的贷款也将被收回。

    查看全文↓ 2012-11-08 14:46:00
  • 138****6996

    监管部门明文规定,不允许将纯抵押消费贷款用于投资股市和楼市,只能按原本申请的用途放款,按揭公司推出的纯抵押贷款“零**”的购房方式虽能省不少利息,但却属于借装修公司“套贷”的非法行为,一旦被银行查出,可能面临拒贷,甚至已发放的贷款也将被收回,按揭费也会损失。
    此外,通过这种方式购房虽可暂时实现“零**”,但其**一般要求三年内还清,每月还款金额可能达数万元,若借款人财务实力有限,很有可能**后还不起贷款被银行收楼。

    查看全文↓ 2012-11-08 14:44:14
  • 141****5704

    这要通过一些手段规避银行的监管,不靠谱。风险大

    查看全文↓ 2012-11-08 14: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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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不算二套房贷,按第一套房享受房贷1、如果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一次性付款,那么再次购买,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按第一套房享受房贷,一般**比例需要付30%左右。2、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3、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4、目前住房系统和银行系统的信息尚未联网,不能共享。政策刚下来,还需要去推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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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二0一5年**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低**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四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二年(含二年)。 二、**新首套房认定标准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三、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陆、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漆、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 吧、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三、**新二套房认定标准 由于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要简单些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二、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认贷不认房 二0一四年9月三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对拥有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同时,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经结清所有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果买家名下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比例。 假设名下有一套房子且没有贷款或者已结清贷款,再买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但如果贷款未结清,将执行二套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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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包装涉嫌骗贷,建议不要轻易尝试。由于二套房还处于严控状态,少数楼盘的销售人员帮助找包装公司将二套房 “包装”成首套,可能是钻 “征信系统”录入不及时的空子,或是通过不当手段修改资信记录,在银行审批贷款时看不到之前贷款记录。前者是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买房人的包装费,买房人仍存在贷款审批不获通过的风险;后者可能性很小,即便是操作成功,也有通过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之嫌。更有少数人为了所谓的包装,用假离婚的手段,将二套房做成首套房情况。目前交易中心与民政局已实现信息联网,假离婚已无法采用,必须真离婚方能购买。但一旦真的离婚,就存在较多的不可预测风险。假离婚方式完全不可取。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之说,双方至民政局协议离婚,办了手续领了离婚证,法律上夫妻关系就不复存在,如果一方放弃房产净身出户,那就有 “弄假成真”之法律风险,“丢”人又丢财。即便又复婚,那么放弃的房产也属于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何况,在财产因素之外,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购房人在购买“二套房”之前必须谨慎考虑,注意限购政策和限贷政策可能引发的合同风险,不要轻信所谓包装公司的忽悠,**好在签署买卖合同之时,用补充条款方式写明 “如果因购房政策限制或贷款不成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以免引发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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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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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零**”的真相所谓“零**”,指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款由开发商或者担保中介机构代购房者付款,每月按照购房者与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的协议定期免息或低息偿还**款。但是购房总额除**款外,其余剩余的房款还是依旧购房者与银行按揭申请贷款,每月按时还款。那么,购房者就会面临**、月供、交房时所交税款等各方面的资金压力冲击。二“零**”买房的风险1、违背购房政策,无法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开发商采用“零**”的营销手段,违背了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同时,由于购房者实际上没有交付**款,是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同时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2、法律风险一如果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已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或是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与开发商签订“零**”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界,其按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者中介的**,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3、法律风险二由于实际上的“零**”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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