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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无房产证的房屋,签了买卖合同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44****5830 | 2012-11-08 1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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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2258

    (1)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是指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并不是指不能订立转让房产所有权的合同,更不是指订立的转让合同无效。《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至于过户手续,当然可以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履行。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有效力。

    查看全文↓ 2012-11-08 15: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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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此,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住房加以处分。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根据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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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没有你配偶的签字你也卖不掉过不了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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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卖房必须夫妻双方同意,否则合同无效,但撤销合同时违约金还是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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