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全部2个回答>夫妻离婚了,当初父母赠与给我们的婚房要怎么处理?
134****9843 | 2012-11-12 15: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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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717
婚后如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2-11-12 15: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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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不同情况处理: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的:只要之后进行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属于赠与人婚前个人财产。2,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赠与对方的:如果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对方个人。如果只是办理了赠与公证并未过户的,在过户之前赠与人撤销公证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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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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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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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注意:以上两种情况,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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