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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的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35****5062 | 2012-11-20 09: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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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4648

    1、初审和公示:由社区(或居委会)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2、复审和公示:由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3、核准和备案: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核准,同时,永定城区要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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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本市、区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4、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其他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相应管理机构出具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供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5、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6、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湖南日报、长沙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 首先,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其次,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 (1)区房管部门审核登记对象资格。(2)购房登记人选定登记项目及户型。(3)登记人现场网上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一式三份)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后,区房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登记人各执一份。(5)登记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上公示登记信息5日。(6)公示期满经核准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当场刻录登记数据并交公证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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