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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委托母亲为女儿代签购房合同有效吗?

148****3683 | 2012-11-21 17:20:03

已有3个回答

  • 135****3296

    现在有些售楼处都不受理了,父母给儿子代签购房合同。一直都强调要购房者本人签购房合同。

    查看全文↓ 2012-11-21 17:23:17
  • 132****7787

    须要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委托授权,即签订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有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中介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进行民事行为,缺乏上述条件,即为民法上规定的无权代办。

    查看全文↓ 2012-11-21 17:21:50
  • 152****6286

    只要有公证和授权书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2-11-21 17: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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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购房代签合同口头委托有效吗一、进行委托时,要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虽然《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二手房交易流程十分严谨,如果在签署买卖合同时,需要委托,提醒买卖双方要尽量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进行书面授权,因为口头委托的效力需要取证证明,采取书面委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口头委托的代理行为,不同情况效力不同1、只有口头委托的情况下,代理人在签署合同时如果能提供卖方的房产证明、身份证明或者买方的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人在后期通过事实行为(比如支付或收取定金、房款或者知道后不否认)进行追认的,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口头委托,相关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本人承担。2、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当代理人为委托人的父母、配偶或者兄弟姐妹,并且持有委托人的相关证件时,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委托,而且本人不予追认,法院一般会按照表见代理进行裁定,认定代理行为有效。3、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又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并且本人不予追认的,无法认定代理行为有效,相关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行承担。超出委托权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当代理人超出委托权限,比如以低于卖方委托的价格出售,或者低于买方委托的价格购买时,代理行为如果经过本人的追认,即为有效,相关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不予追认的,视为无效,相关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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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是有效的,当然了,为了以防万一,代签人**好有公证处的证明,还有一点就是代理签合同是需要授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经过授权并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另外,为了保障代理行为的效力,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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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可以这么看:1、若是房主及其家属(事实共有人)认为该房价格等合适,想出售该房的话合同就有效(房主可以说我口头委托爸爸卖房、代理签合同收房款等)!2、若房主不想卖的话,可以说共有人不同意,房主的爸爸属于越权签订合同,不生效!作为买方,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细节,交付的是“2W块钱的订金”,而不是”定金“,丧失了制约权和惩罚权,因而现在不具有主导性,不占优势!建议:找到房主本人及其家属,亲自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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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限购不能购房了,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但购房人可以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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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不行啊,只是代建不是所有权拥有。但是还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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