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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男方在外面养小三而导致离婚的,男方的房产女方有权分割吗?

138****2687 | 2012-11-22 14:27:27

已有3个回答

  • 142****0680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诉讼时,无过错方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其过错赔偿,同时主张其不分或少分财产房产归己。。

    查看全文↓ 2012-11-22 14:50:50
  • 132****6879

    一半一半吧

    查看全文↓ 2012-11-22 14:49:21
  • 151****7396

    如果房屋是共同财产,双方都主张要房屋,不要折价,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将房屋判给女方,但相应的折价是必须给付男方的。
    一般情况下,是折50%的价值,有些法官会照顾一下,折到50%以下,女方还可以就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查看全文↓ 2012-11-22 14: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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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婚前财产,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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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婚前购房前提是,看看是以男方名义买还是以女方名义买,如果是以女方名义买,那的看看婚后是否共同还款,如共同还款,害的看看是判给谁,如果是给女方,男方只能得到的是还款的一部分,如有孩子判给女方,那将还款部分全给孩子,没有资格要回还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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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本案涉及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现行法律实践中观点非常统一,即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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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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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结合你所述是事实,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算下来的话增值部分可能获得的补偿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由男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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