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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交换是否要缴纳契税?

132****0416 | 2012-11-24 1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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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8432

    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交换,经征税机关核定,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按核定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计算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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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需要缴纳。首先,普及一下契税的有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以下简称《条例》)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因此,房屋交换属于契税应税范围。其次,房屋交换如何缴纳契税。《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如果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举例】:假设A以其在北京三环的一套价值房子500万的房子与B换其在四环外的价值300万的房子,则这种情况B除了需要支付A对方200万以外,应就该差额200万缴纳3%的契税。200*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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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 简单地说: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级土地市场,这个市场由国家垄断,只能由政府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卖给土地使用人的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只有一个就是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高使用年期,例如住宅70年,工业、综合5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级土地市场,这是指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或单位将土地转卖给其他人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炒地行为,这个市场卖方就是很多个了。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都是剩余年限,就是土地的**高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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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交换契税是按照两房差额的3%到5%来计算。契税应当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是取得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向契税机关缴纳正常的契税,税率是3%到5%,但各个地区可以在基础税率上上下浮动,在发生变更之后,需要上报给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来确定差别税率。买房子不交契税的后果有:1、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产权登记证书,导致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的时间推移。2、因为契税是必须要缴纳的,税费从产生之日开始,没有按期缴纳的话会加收滞纳金。3、没有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会导致房子没有办法办理抵押贷款,同时也就不能够落户,也无法正常的上市交易,特别是一些准备再次出售的房子,会影响到满足两年或满足5年条件的达标。

  •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以下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一般各地的期限都不同,具体时间以当地规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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