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则协议没有生效,男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协议生效了,男方可以在离婚一年内起诉,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胁迫和欺诈情形,则法院会驳回起诉; 3、法律依据: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全部3个回答>如果离婚后房子归属方以无力支付女方房贷和**的部分,女方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申请拍卖房子还款吗?一般现在房子离婚后**到几十万男方没有现钱总不能让女方一直等着
144****1919 | 2012-11-26 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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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女方没得份额,婚后共同还贷的,男方可以根据房子的**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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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回,因为赠与行为发生之后不能撤销,除非她和你签订一个《带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书》,声明这个赠与的条件就是同你结婚,如果不结婚或者离婚,房产必须归还给你,然后去公证这个协议书。**好找一个律师给你的协议书把一下关,不要有什么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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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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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已经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在女方取得产权后,就可以对该房产有处置的权利。建议**好超过两年,否则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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