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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了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因家庭困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151****2616 | 2012-11-26 16:29:05

已有2个回答

  • 133****4050

    可以提取的

    查看全文↓ 2012-11-26 16:29:37
  • 133****0761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申请对象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取得所购经济适用房产权证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但应征得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共同提取人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审核材料(1)提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2)已按相关规定签订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3)全额房款支付凭证;(4)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5)提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办理流程(1)提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凭上述审核材料集中一次性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取申请。(2)经区管理部审核后至建行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注: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查看全文↓ 2012-11-26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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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到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证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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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后,是可以申请公积金余额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不能提取做为他用,一般是直接在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直接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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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之后可以拥有办理房产证拥有完全产权。 可以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有四种,分别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 经济适用房贷款方式具体操作: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客户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支付**楼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上述各项完成后,贷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贷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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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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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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