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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出现经营亏损情况时,能否申请降低比例或缓交?

143****2273 | 2012-11-27 14: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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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1556

    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连续2年经营亏损的单位,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连续经营亏损3年以上的单位,难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2-11-27 14: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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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您好!不同的提取类型提取的规定也不一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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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范围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是连续亏损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相当或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所需资料(1)单位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一份;(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一份;(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定一份;(4)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份;(5)提交申请前12个月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清册一份。

  • 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需提交以下证件或证明:以家庭为单位,查询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成年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购房人,只查询本人记录,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达到结婚年龄而未婚的购房人还需要提交《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购房者,还需要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和离婚证明,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交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9·30”再现江湖,国庆节前夕,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发布通知,在“非限购城市”居民家庭首套房**款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专家提醒购房者,**比例的降低并不代表实际购房支出的减少,反而提高了月供,购房者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比例。通知全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601988,咨询)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款比例。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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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填报《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经批准后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其中,单位有欠缴金额的应先补缴,无力补缴的应当明确缴存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