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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中的拆迁安置提取要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143****0736 | 2012-11-28 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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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5877

    1、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2、若能提供被拆迁房屋建设、规划部门审批文书上其他家庭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款总额。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拆迁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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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2、拆迁安置协议、增加面积部分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如拆迁协议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可以提取,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付款票据,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可以提取。安置房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是:‍一、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2、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二、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2、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四、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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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准备好资料就行的。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超过协议规定付款时间一年以上的需房开公司出具购房欠款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 装修是不能够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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