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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34****7940 | 2012-11-29 16:07:08

已有4个回答

  • 136****0598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

    查看全文↓ 2012-11-29 16:10:06
  • 141****7385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2-11-29 16:09:03
  • 137****5563

    婚后父母给买房不见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2-11-29 16:08:09
  • 155****9914

    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这就是说,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并不见得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2-11-29 16: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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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不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的界定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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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你父母出资给你买的房子写你名字的话算是你的个人财产。婚前他父亲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他算是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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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公婆房产,如果办理继承公证时候,你配偶签署放弃继承,住房归你婆婆一人继承,那么住房和你配偶没有关系,再有,婚活你婆婆把这房子过户给你配偶,属于赠与你配偶婚后个人财产,产权归你配偶一人所有,和他人无关(前提是过户住房只有你配偶一人名字)这是新婚姻法规定,你和你配偶婚后还贷,这个钱款,属于你们婚后共有财产,你有一半权益。可以依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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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父母赠予的房产,如没有明确指明赠予双方,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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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父母赠与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人是父母这一方子女,父母也有表示该住房是赠于这一方子女个人,该住房就属于房产证登记人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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