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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代的地契到现在还有法律效益吗?

147****8780 | 2012-11-30 15:38:44

已有2个回答

  • 142****2585

    无效很久了

    查看全文↓ 2012-11-30 15:38:58
  • 142****8920

    根据1950年6月3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使用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因此,民国时的地契已失去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2-11-30 15: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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