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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57****0169 | 2012-12-04 1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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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6958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 2、来自交易手续方面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范畴,其交易规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只有当房屋交易手续齐全、合法时,登记机关才予以登记。 3、来自二手房交易合同方面的风险;主要为交易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引发纠纷,或交易一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4、产权风险; 房地产权证是由国家颁发并认可的房地产凭证,权证中所记载的权利人为相应房地产的合法所有人。只有房地产权利人及受托人才享有对该房地产的使用和处分权能。如因某种原因而不能办理权证过户,对该房地产的使用和处分如居住、出租、抵押等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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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买二手房应该通过中介购买,因为卖方倾向于通过中介出售二手房,而买方通过中介购买则能够获取丰富的房源信息。对于二手房,房屋本身的价值较高,中介费是由买方而非卖方承担,且通过中介出售风险相对要低得多,所以绝大部分卖方为了保险起见都会选择通过中介出售自己的房屋。不通过中介的风险:1.产权纠纷2.房款纠纷3.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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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2、交易房屋的风险。这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4、交易合同的风险。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5、产权风险。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第二,像**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根据政策,国家是不予支持消费者购买**房屋的,对此,购房者要慎而为之。

  • 风险一:来自房屋本身方面的风险。1、对房屋所在片区考察不仔细。对居住影响比较大的不利因素比如,小区距离铁路或立交桥,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化工厂、火化场,陵园墓地。如果不慎购买了这些片区的房子,从风水角度来看也是很不利的,即使以后卖房也会很难**的。无论这样的房子多便宜,我们都要避免购买。2、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年代久的单板房(预制板)顶楼的房子已发生漏水问题。3、房屋产权问题。比如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的范围;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房屋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房屋已经出租,没有得到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房屋已经抵押,没有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声明;依法被查封的房屋。风险二:来自中介方面的风险二手房交易比较复杂,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二手房中介公司在这方面比较专业,通常大家购买二手房都是通过二手房中介公司,通过正规的信誉好的公司来交易,为买卖双方规避很多风险,也为买卖双方节约大量的时间精力。但是有些不法二手房中介机构设置圈套,坑害消费者,从而为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现在我将二手房中介机构经常存在的问题总结以下几个方面。1、中介公司不让购房者与房主见面,从中赚取差价。为牟取**大的利益,某些二手房中介公司在没见到出售方时会要求购买方先以较高的价格下取一定数量的“定金”,然后中介公司再虚拟一个客户约见房东以较低的价格签下定金合同,中介公司以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出售方后要求出售方在公证部门做委托授权书,这样中介公司就变相成了二房东,中介公司再把该房产过户给真正的购房方。这样中介公司的差价就赚到了。这部分差价通常远远高于中介费的收益,所以某些小公司会以较低的中介费为诱饵来吸引客户,实际上小公司又以赚取差价的形式让购房者买单。2、中介公司有意隐瞒房屋所在地段不利于购房者的规划情况和房屋质量问题。职业道德差的经纪人为了个人的佣金,有意隐瞒房屋的问题。找对中介公司找对经纪人也是很重要的。3、签订不公平合同。中介公司在担当中介过程中,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而购房者因缺乏经验往往予以认可,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则有苦难言。4、中介公司操作流程不规范。如在未查询交易房屋的产权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下就让购房者下定金或支付房款。风险三:来自交易主体双方的风险1、来自出卖方的风险。非真实的房屋所有权人,如假人假证,伪造产权证;出售方已收取定金后,有其他买方出更高价格,出售方有利可图时违约。2、来自购买方的风险。购房前未了解自己的贷款资格而导致贷款审批不过。买方无购房资格,不符合目前现行的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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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产权证的安置房是可以放心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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