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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管理有新的政策出台吗?

144****4938 | 2012-12-06 11: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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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8471

    重庆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财税长效机制,科学有效管理公租房。《意见》指出,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住宅部分的租金收入,以及商业部分(门面、车库等)租金收入扣除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缴入同级国库执行“收支两条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贷款本息偿还和公租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根据《意见》,对符合规定,吸纳公租房租户中下岗职工的商业网点,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对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的商业配套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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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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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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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沙坪坝区井口“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项目已开始接受申请,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市民备齐申请材料后,可到主城区任一申请点提交申请。这是我市主城区第13个接受市民申请的公租房项目。 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井源路2号,项目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高层电梯房,共31栋住宅、15255套。户型有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建筑面积40-75平方米。小区配套齐全,公租房住宅租金10元/月·平方米。 目前,我市主城区可接受市民配租申请的13个公租房小区中,西彭、陶家、界石、钓鱼嘴、木耳等地的小区尚有部分剩余房源,户型主要为单间配套和一室一厅。 附: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四)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有稳定工作界定为: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市**《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暂行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通知》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要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是衡量具有稳定工作和租金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将推进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收入限制的标准。细则对办法中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千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千元的收入限制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一是月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老金等,其他劳动所得及财政性收入,不包括五险一金,就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二是两人收入不高于3千元,超过两人的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这个进一步增加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覆盖面。申请材料:针对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提供的类别材料,细则进行了规范。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的所在居委会出具就业和居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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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开始受理卫国道(惠泽嘉园、惠泽沁园)、崂山道(康泽家园、康泽雅园)公租房项目剩余房屋的登记工作。 2016年1月11日,据我市住房保障部门消息,本市开始受理卫国道(惠泽嘉园、惠泽沁园)、崂山道(康泽家园、康泽雅园)公租房项目剩余房屋的登记工作。同时,意向首选双青新家园(盛泰园)公租房项目的家庭总数量与该项目的房源数量基本持平。,天津市各区房管局将于2016年1月14日起,停止该项目的承租资格受理。 承租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要件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通知单》原件(申请家庭到区房管局在《符合条件通知单》上增加该项目名称,加盖印章确认); 4、《免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或《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诺书》或《公证书》原件。 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持有《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诺书》的家庭须携带公有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家庭成员名下的私产住房、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项目经营单位将以申请家庭登记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卫国道项目(惠泽嘉园、惠泽沁园,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位于东丽区崂山道与迭山路交口,四至范围东至海航路,南至程新道,西至迭山路,北至崂山道。本次接受39套房源的登记,其中一个居住空间25套,两个居住空间14套。 崂山道项目(康泽家园、康泽雅园,月租金标准20元/建筑平方米)位于东丽区崂山道与雪莲路交口西南侧,东至国山道,南至崂山道,西至昆俞路,北至程环道。本次接受25套房源的登记,其中一个居住空间15套,两个居住空间1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