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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示合格之后要怎么购买呢?

158****6298 | 2012-12-06 15:43:43

已有1个回答

  • 155****6692

    公示合格后,在《荆门住宅房地产信息网》(www.jmfdc.gov.cn)上查看哪些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根据方便工作、生活的原则,意向选择在哪个小区购房,当该小区销售公告发出后(市房地产管理局也会通过发送短信息的方式告知公示合格家庭),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选房(一般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抽取选房顺序号,按照顺序号的先后进行选房,如若选不上或放弃选房的可参加其它小区选房),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再次复核后发放《荆门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凭《通知书》,与开发企业签订《荆门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购房。

    查看全文↓ 2012-12-06 15: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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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对初审合格对象,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将在《荆门晚报》、呈报社区、及《荆门住宅与房产信息网》(www、jmfdc.gov.cn)上同步进行张榜公示,公示15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者为合格。公示名单长期挂在网上,申请家庭可随时上网查询。

  •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新消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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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户口(东宝区龙泉街办、泉口街办、掇刀区白庙街办、掇刀石街办、荆门经济开发区)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无住房户优先)4、申请人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5、抵押物为商品房的,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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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我也不太懂~你上网查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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