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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参与内部认购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143****2357 | 2012-12-07 14: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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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5947

    审查开发商除预售许可证以外是否具备“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审查工程施工合同,看清交房期限。审查工程现场,了解实际施工状况。审查该楼盘是否有法定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况。审查是否有预售证,如尚无预售证,签订的订购协议应当只涉及定金,以免被认为是预售合同而被撤销。由于内部认购有风险,“订购”协议应加重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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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签约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清,注意以下问题:(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注意是否标明各居室、客厅、厕所的面积;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的材料、品牌和型号是否确定。(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协议内容应该公正,双方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事前已拟好了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多是按开发商单方面意愿拟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内容,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注意补充条款是否与正式合同相抵触,对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也可以提出。因为任何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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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约定时间内去签约。目前,一般都是签订认购书7日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这时**好提前拿到空白的正式合同,对其中的条款进行研究,并同时拟出你欲补充的条款,作为附件提交给开发商或销售商,以避免因各种原因不能签约而损失定金。 如果是按揭购房,**好先熟悉一下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以及放贷的条件、还款方式及利息水平;同时,也可为确定还款方式及是否提前还款做到“心中有数”。 签订认购书后,在提交补充协议的条款时,一定要向开发商或销售商索取收条,即一定要让对方签收。《关于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签合同的人与认购人在同一户籍内,或在预订时已明确约定的,则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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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很简单的方法,可以真实地了解项目销售的情况,就是查询各区或市局的房地产交易网站,那里都有即时的交易数据,包括价格、套数等都可以查到,楼盘是否真的热销一查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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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从法律上来讲,签订认购书并不是必要的法律程序,也正因此,开发商在制定认购书时往往会设有符合其利益的条目,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成为不少购房者的烦恼。那么,在签订认购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防销售商五证不全营业执照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允可证、施工许可证五证不全,属非法售房,消费者定要先验证后选购。 二、防商品房面积“缩”、“涨”无定。部分销售商为牟私利,常会以公摊面积不详、计算公式不公平为手段,使得有些购房者没有得到应有的面积,而有些则摊上了不该分摊的面积,徒增一份购房价款。 三、防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规划,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的现房与样板房、图纸不一样。一些开发商惯用变更规划和设计的手段,导致朝向改变,套型或绿地缩小。 四、防劣质建材导致商品房质量问题频频出现。个别建房工程偷工减料,用材低劣,监造又不负责,导致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影响购房者居住。 五、防购房合同草率签,出现纠纷维权难。一些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较随意,偏信开发商的吹嘘和诺言,而开发商往往使用虚假广告宣传,模棱两可的设置,在合同中以格式条款套住消费者,一旦合同签订或入住,消费者权益立即受损。因此,对一些责任不明的条款或于己不利的要约,消费者要敢于提出签订补充说明,无法达成一致,宁可不签。 另外还需注意以下四点: 1、购房时还要看拆迁安置是否落实,供水、电、气、通讯设施是否具备,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2、验看合同文本是否规范,有否断章取义或偷梁换柱等不法行为,对事先承诺,应在合同中明示,**好委托律师或房产土地业内专职人士给予指导。 3、慎购期房,对宣传广告及承诺要经过详细的咨询了解,签订详细的合同,重要协议上,凡开发商不愿签订要约的,消费者不要迁就。 4、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如合同、发票、收据凭证、协议书等,一旦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凭证据投诉或诉诸法律。

  • 在实践中, 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