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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夫妻共有房产在其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给我了,这个购房合同有效么?

154****1397 | 2012-12-07 16:31:04

已有2个回答

  • 142****5673

    应该是有效的吧。责任方是卖家

    查看全文↓ 2012-12-07 16:31:36
  • 141****2433

    由于是卖家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进行,不能过户,自然责任在于卖家,卖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是出卖方的原因导致违约,则要赔付买受方双倍定金款。而之前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具体的赔偿方式,按照合同进行即可。如果卖家不愿意按照合同进行处理,那么双方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查看全文↓ 2012-12-07 16: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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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可经由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物业科、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撤销,也可以起诉侵权予以撤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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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若遇到政府征地行为,经营人有权获得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安置补助费归承包合同上的承包人或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分配方案,但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员分配或失地农户分配,你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便有可能分得一部分,若不是的话无权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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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买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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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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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要看房产的户主是儿子还是父母,如果是儿子的,或者有父母的授权书就有效,否则就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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