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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148****1603 | 2012-12-07 1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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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6197

    (1)经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携带产权证、契约副本)等;(2)**款发票或收据;(3)职工身份证;(4)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单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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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携带产权证、契约副本)等;(2)**款发票或收据;(3)职工身份证;(4)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单和支票。

  • (1)职工身份证;(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 1)职工身份证;(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 商品房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购买商品房为现房(含二手房),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契税发票的,可提取现金;购买商品房为期房,提供规范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提取总金额小于预收款票据金额,可提取现金,提取总金额大于预收款票据金额,转账至相关房产开发公司;异地购房的,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或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契税发票的,可提取现金;购买住房的,**款的比例应按规定不低于20%。

  • 刚需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二)有效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五)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税完税证明);(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七)银行现金交款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若**为刷卡缴纳的,应提供POS单商户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