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买房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选房看房 >详情

购房合同中的出卖人不是广告中的开发商,这是怎么回事?

152****6442 | 2012-12-08 11:29:14

已有1个回答

  • 143****2843

    出卖人即房屋的卖方,应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房地产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必须以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但与其他的商品买卖不同,房地产开发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具备三大要素:开发资质、资金和土地。而很多企业不能同时具备这三大要素,因此通常是采取几家企业合作开发的形式。你所说的情况就是因为这种原因造成的。

    查看全文↓ 2012-12-08 11:29:37
太原买房交流群-83群(313)

相关问题

  • 出卖人即房屋的卖方,应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房地产属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必须以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但与其他的商品买卖不同,房地产开发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具备三大要素:开发资质、资金和土地。而很多企业不能同时具备这三大要素,因此通常是采取几家企业合作开发的形式。你所说的情况就是因为这种原因造成的。

  • 出卖人即房屋的卖方,应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房地产属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必须以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所有权人名义与买方签订合同。但与其他的商品买卖不同,房地产开发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具备三大要素:开发资质、资金和土地。而很多企业不能同时具备这三大要素,因此通常是采取几家企业合作开发的形式。你所说的情况就是因为这种原因造成的。

  • 合同编号分两种,一种是网上备案后自动生成的编号,可能以字母、数字、条形码或者是这其中几种混合,这类编号是肯定有的;还有一种是开发商自己对合同的编号,这个编号可有可无。所以,当购房者遇到没有合同编号的时候,可以放心跟销售去办理登记备案。

    全部4个回答>
  • 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

  • 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继续向开发商索要,如果原件确实只有3 份,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提供,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