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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可以提前发布楼盘广告吗?

135****6790 | 2012-12-10 17:46:58

已有2个回答

  • 135****1895

    这个是行业规则了吧

    查看全文↓ 2012-12-10 17:47:20
  • 145****2372

    广告经营单位为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企业或单位发布商品预售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

    查看全文↓ 2012-12-10 17: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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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的购房者。但是,由于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存在巨大的风险,所以购房者**好不要买没有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房子。目前,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订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较为普遍。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存在许多可变因素,甚至有些项目本身就不具备销售条件,所以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不愿购房时,已交付的费用很难退还。在买房之前,必要的调查不可少,不过尽快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更重要。现在北京市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要求明确商品房销售依据。合同中都含有如下字样:“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签订合同的时候此项目如果空缺,就有可能是无证销售,消费者要加以注意。以上就是对“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办”所做的解答。由于开发商出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购房者**好不要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如果已经购买,则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或者退房。当然,开发商不会轻易答应购房者的要求,购房者应当及时请律师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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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过买房经历的购房者可能有这个感受,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往往知道有一大推内容,但一看就忘,说不出个甲乙丙丁,这里面很有可能就暗藏着猫腻你却不自知。 楼盘要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政府对其会有很多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如果发展商严格遵照规定来发售物业,买家的许多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例如:政府规定楼盘的高层建筑要建到七层以上才能预售,多层建筑要完成三分之二才能预售;开发商要交齐预售部分的地价才发给预售许可证;预售房款必须专款专用等等。政府就是从预售许可证开始就替购房者对开发商进行把关和监督的。一个楼盘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了该楼盘有否达到**基本的发售条件。 楼盘有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可公开发售了,但这张纸还包括了许多丰富有用的信息。 1、复印件无效 政府规定楼盘只有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公开发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售楼部里显眼的位置。而且,这个预售许可证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有一些发展商借口说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悬挂在售楼部容易丢失,而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其实却在复印件上做了手脚,欺骗买家。很多省份地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增发了副本,正本与副本之间的区别只是副本上多了“副本”字样,其所有内容、大小、颜色完全一样,而且都是过了塑的。发展商就算不便展示预售许可证正本,也可把副本悬挂出来,再没借口不悬挂原件了。   2、附图必须同时悬挂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了正证外,还有一个附图,正证对预售项目进行文字说明,附图则是项目平面图,上有楼盘的规划平面图,并用红笔把预售房屋的位置勾勒出来,楼盘周边的规划路也有标示。买家认真查看附图,便可全面了解楼盘的规划状况,无良发展商也无从欺瞒买家了。如故意隐瞒有规划路经过小区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了。 在预售许可证的正证上,有这么一行字:“本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这就是说正证与附图必须同时悬挂,而且正证与附图之间盖上了国土房产局的骑缝章,附图也同样过了塑。买家只要察看附图与正证的骑缝章是否吻合,便可知道该附图与正证是否对应。 目前绝大多数的楼盘都没有把附图悬挂出来,目的就是隐瞒楼盘的详细规划状况。有购房者要求售楼人员出示预售许可证附图,但一般楼盘的售楼人员都会装傻:哪来的什么附图!按照规定,买家其实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发展商出示附图,如果不出示,那肯定是心里有鬼。   3、防止超面积销售 在预售许可证上有“开发企业名称”、“开发资质证书号”、“项目名称”、“项目座落”等栏目,其中比较重要的栏目有“预售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XX套”、“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买家要认真核查自己要买的那套房子是否在预售的范围内。如果买了不在预售范围内的房子,买家的合法权益便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有不少发展商经常预先销售许可范围外的房屋,这些房屋有可能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出现烂尾,就算工程完成,买家也往往不能及时得到房产证。 超面积销售是目前市场上开发商比较普遍的一种违规行为,开发商为了能多卖快售,尽快回笼资金,就会超面积销售。而超面积销售部分往往就是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未达到预售条件的,如果是未交地价而不能预售的,买家可能会得不到房产证,没了监管就有可能烂尾。   4、预售款须入专用帐户 在预售许可证上,有预售款专用帐户一项,这一专用帐户作用非常大。发展商所得到的预售款项必须存入此专用帐户。这一帐户上的资金由国土房产局监管,从而保证预售款不被发展商挪作他用,只用于此预售项目的建设。因此,买家在买房时,购楼款必须存入此专用帐户,如果发展商给买家提供的帐户不是此专用帐户,那该发展商就有把资金挪作他用的嫌疑,楼盘也就有了烂尾的风险。 由于开发商使用专用帐户里的预售款是要先向政府部分申请,开发商借口这样太麻烦,通常都会多设置一个帐号让买家交钱,这个帐号通常就不是专用帐户,其中只有一部分预售款在专用帐户里,大部分预售资金在自已的帐户里,当然开发商不一定就会把资金挪作他用,但买家为了所买的房子万无一失,完全有必要要求把楼款交到预售证上的专用帐户里。   5、有效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里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XX年XX月XX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很多买家往往忽略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因为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了多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从几年前就开始计算的,虽然这些房屋刚刚才建起发售,但其使用年限却已经少了好几年,无形中其价值也打了折扣。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还标有有效期。一般来说,这个有效期为一年,过期无效。买家购房时要留意许可证是否过期。购买了过期许可证的房子,其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6、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发证机关会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证上注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从XX号到XX号是该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合同。例如该预售许可证允许预售1000套房子,发证机关只会给发展商1001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都标上了编号,只有在这些编号内的合同,国土房管局才给予合同鉴证。因此买家在签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便可查看其合同编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有些超面积预售的发展商往往会拿不在规定编号内的买卖合同给买家签约,这样的合同国土房管局是不会进行鉴证的,没有得到鉴证的合同就拿不到房产证。买家催要房产证的时候,发展商会用各种借口拖延时间,如说国土房管局的办事手续麻烦、工作效率低,所以合同暂时无法鉴证,其实发展商是要等到下一批预售证到手以后才找借口让买家重新签一份合法买卖合同。因此买家在看楼时,有意有购买该楼盘时,必须先把其买卖合同编号范围抄录下来,以便签合同时进行对照。 另外,预售许可证上还有一项编号是“X房预字第XX号”。买家可凭该编号到国土房管局查询该项目的情况。   7、查询与投诉 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有“发证机关查询、投诉电话”一栏,这个电话是国土房管局里专管此项目具体业务人员的办公电话,买家对此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均可拨打这个电话,这个电话能**有效、**直接地监管发展商。

  • **好是叫他们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来,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家不不可以卖房的。请看下面解释:五证两书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房地产五证的及各自在法律上的功能“五证”指的是: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让。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于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往往由于资金缺乏、紧张等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个是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只有拥有此证工程才能施工;第五个是销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没有此证,房子就不能销售或预售,一般来说开发商如果没有前四证,就办不下来此证。但也不能为了省事,光看此证而不看其他四证。购房者应将五证结合起来查看,才能确保万无一失。另外还有一种“乡产权”的房屋,这种房子的所有权的转移是受限制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应与其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同时转移。这种“乡产权”的房子取得的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要受到很多的限制,比如这种土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组织内流转;国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征用等。并且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购房者在购买该类房屋时,应清楚地认识到所“购买”的并非是该屋的产权,并非所有权,而只是居住使用权。另外,依据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当是县级以上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门,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根本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购买该类房屋根本不能取得有效的权属证明。此类购房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自始无效,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1、住宅质量保证书解答: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2、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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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开发商取得四证后可以申请在建工程贷款;2、四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不可能拿预售证去贷款的,银行也不会贷的,但有上面四证是可以申请在建工程贷款的,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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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签订都是无效的,可以退钱。因为是开发商首先违法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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