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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

146****6877 | 2012-12-13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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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3912

    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其中有偿取得方式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凡是商业、进融、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用地都应纳入土地出让范围。  2)国有土地租赁。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4)国有划拨土。是指原属城市国有土地,国家应建设需要,无偿划拨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土地,非经营性用地,目前采用行政划拨方式。

    查看全文↓ 2012-12-13 1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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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建设、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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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低价。1、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2、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3、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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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一、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用地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地价、用地年限、面积、付款方式和时间、用地条件等事项,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经常用在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提出用地要求,且要求地块没有竞争者的场合,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和国家鼓励产业的项目用地。协议出让金的确定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谈判的结果。二、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开发意图和规划条件后,在市场中寻求一个有利于实现政府开发计划的开发者而采取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愿望,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开发者。在这种方式中,投标者有多个,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机制。政府选择中标者时,不但考虑投标价,而且考虑投标者对实施这块土地开发是否有利。三、拍卖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对某块土地有了明确的规划条件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人到场,对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出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竞争激烈的某类或某块用地。国有土地出让程序一、适用范围(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一)政府批复;(二)挂牌出让申请;(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六)其他所需资料。三、办理程序(一)、前期工作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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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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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扩展资料: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合同法理。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他土地即出让方与使用方协商,将另一快地的使用权与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交换时,双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换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进行结算。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换得到土地使用权,应与出让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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