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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某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请问:“合同生效之日”是指“签合同当日”、还是“合同登记备案之日”?合同登记备案后,售楼部是否应该通知我?因为到现在我还没有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我应该怎么办?我现在仅仅只有**款发票

148****2128 | 2012-12-14 11:28:37

已有2个回答

  • 156****0294

    合同生效之日就是签合同当日

    查看全文↓ 2012-12-14 11:28:59
  • 131****8502

    合同生效之日起,也就是你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合同登记备好案,你是有权要求开发商通知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会在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手续,银行放款后,你可以拿到!

    查看全文↓ 2012-12-14 1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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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按照国家规定,商品房的买卖行为是以合同形式签订并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省建设厅、工商主管部门监制的制式文书,同时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应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按照沈阳市的规定,未经合同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可以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有效资料。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单位应持合同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登记后,将已登记的合同返还给购房者。同时,为更加便捷开发单位售房业务的开展,今年年底将开始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个别开发商为一己利益,违规售房屡有发生。主要的特征是“一房两卖”、“未经银行同意,将抵押的房屋卖出”、“未经司法部门允许,将已被法院等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房屋擅自出售”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对控制个别开发企业这些“虚假套货”、降低金融信贷风险可起到制约作用。一句话,合同登记备案就是消费者所购商品房屋是否安全有效的保证书。

  • 按照国家规定,商品房的买卖行为是以合同形式签订并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省建设厅、工商主管部门监制的制式文书,同时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应到房产部门登记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预售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 受理方式: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为网上办理;解除备案、变更备案为书面受理 子项一: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办理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确认合同条款,进行网上签约; 2、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3、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时限:即时 子项二:预售合同解除备案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协议解除合同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原件); 3、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合同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及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购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购人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如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再办理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手续。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并将申请资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准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不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子项三:预售合同变更备案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因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受让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因继承、遗赠发生房屋买受人变更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复印件)或接受遗赠公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3、因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发生房屋买受人变更的,财产归属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共同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离婚证明(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协议离婚的)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房产处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6)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 4、夫妻共有的房屋,夫妻之间变更名称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5)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6)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变更的书面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准予变更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变更备案登记表》,并送达申请人。 不予变更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 双方确认合同条款无需修改,即进行保存合同。在这一步骤时,购房者设置购房密码。合同签订保存后,可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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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而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两者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性质不同。预告登记是由《物权法》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属于行政管理制度。目的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登记方法不同。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双方共同申请,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强制性制度。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比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适用范围广,在房屋的买卖、抵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中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但是,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只适用于商品房预售。登记部门不同。预告登记的主体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了当地人民政府。它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9 14 评论 分享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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