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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南京购新房、二手房,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56****5014 | 2012-12-14 15:42:01

已有2个回答

  • 137****2771

    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资料:(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6)本人不能到场需公证委托书原件。

    查看全文↓ 2012-12-14 15:44:38
  • 151****1606

    现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要以下材料: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查看全文↓ 2012-12-14 15: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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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6)本人不能到场需公证委托书原件。

  • 外地户口需要提供社保文件和收入证明

    全部2个回答>
  •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 主要有下列材料:(1)公积金账号(所有参与贷款人的账号,夫妻双方的账号均需要提供),另需提供房屋总价(提前1—2天);(2)申请人和配偶及参加贷款人的户口簿复印件2份(全本复印);(3)申请人和配偶及参加贷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4)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人事档案所在地开具)复印件2份,未婚证明需要原件;(5)原产证复印件2份;(6)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一式7份;(7)房屋出售合同原件2份(银行、公证处);(8)借款申请表2份;(9)所有涉及人员的私章;(10)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11)30%以上已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 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是指因职工调动工作,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不同的单位公积金账户内,而需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新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外部转移外部转移是指职工调出调入单位不在同一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缴纳,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需要开立转账支票或进行电汇等手续发生实际资金划转的情况。(一)提供资料提供职工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明细表》一式三份。(二)办理流程单位将职工调出、调入单位的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加盖单位在中心的预留印鉴,同时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全称等信息,报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将调出职工公积金余额做销户提取,由会计科办理资金划转到调入单位所在中心的银行账户。外部转移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审批表》一式四份,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签字确认,加盖中心缴存审核章,退单位一份,已发放了联名卡的职工由中心会计部门统一实施转移;未发联名卡的职工仍需单位开具支票到缴存银行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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