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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159****3150 | 2012-12-17 1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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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5934

    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2、若能提供被拆迁房屋建设、规划部门审批文书上其他家庭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款总额。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拆迁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查看全文↓ 2012-12-17 17:31:21
  • 157****8644

    家里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2-12-17 17: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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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可以提取,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付款票据,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可以,准备好资料就行的。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超过协议规定付款时间一年以上的需房开公司出具购房欠款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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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准备以下提取材料:⑴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⑵申请人身份证,需查验,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⑶ 结婚证或户口簿,需查验,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⑷拆迁批复,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⑸拆迁安置协议书;⑹需查验,缴款通知、缴款收据;⑺房屋共有产权证明,需查验,房屋产权共有人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如共有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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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讲,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动迁房是否可以贷款,取决于动迁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资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就可以将动迁房抵押贷款。但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根据《担保法》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都是不能抵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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