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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委托还贷具体是怎么操作的?申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41****5265 | 2012-12-18 16: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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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6897

    《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生效后,中心每月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内提取一次公积金(以贷款月还款额为基数),用于归还借款人公积金贷款。
    提取顺序为:先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后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扣收。要提供的资料有:委托人可于公积金贷款已通过银行账户还款1期后前来办理,也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
    办理该业务时应提供的材料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贷款合同》原件(委托人为借款人配偶者,同时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查看全文↓ 2012-12-18 16: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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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份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代扣金额为代扣当月还款额+下两个月还款金额,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划。例如:某借款人一月份借款,月还款额为1000元,公积金帐户余额1500元。还款规则为:二月份中心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1000元。三月份中心代扣住房公积金1500元(三月还款额+四、五月还款额),三月还款后还余500元挂账。四月份中心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500元,另冲抵挂帐500元,四月还款1000元。五月份中心将在该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1000元。以后月份扣款按此类推。

  • 1、申请人的身份证;2、借款合同;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合法的身份证件、夫妻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夫妻双方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住房购买合同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审批手续及其相关资料;   (五)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六)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质)押物需要评估的,需出具有效评估报告;   (七)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单位签章的《授权委托书》。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所在楼盘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专用收据。购房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

  • 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担保书);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单身的由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单身证明;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票据。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和经银行查询的信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