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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很多中介公司赚中间差价这样合法吗?

152****4255 | 2012-12-18 17:31:47

已有2个回答

  • 134****2546

    中介公司赚取差价是不合法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居间费用。

    查看全文↓ 2012-12-18 17:32:04
  • 141****9438

    有相当一部分中介公司在从事二手房交易业务中,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价格不透明,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的***售房合同的价格低于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的***买房合同的价格,这样中介公司赚取买卖双方房屋交易的差价。
    中介公司是从事居间业务的,可以获得居间服务的报酬,但是法律规定中介公司在居间业务中必须如实向买方或卖方报告交易的实际情况,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重要的价格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价格情况,中介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介公司赚取差价是不合法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居间费用。

    查看全文↓ 2012-12-18 17:31:55
保定买房交流群-99群(497)

相关问题

  • 买卖方见面是必须的,但别以为三方见面就可以完全透明、公正,不要让中介做传声筒,涉及交易的问题,买卖双方直接交流。若有疑点,当面对质,让中介没有浑水摸鱼的空间。

  • 中介公司为了赚取房屋差价的利润,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对买方说他们已将房主的房屋收购,现在的房屋是他们自己的,他们有权出卖房屋。中介公司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从房主那里购买了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中介公司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然后再将该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这是合法的行为。但是没有任何一家中介公司会这么做,因为这样做就会产生交易过户的两次税费,中介公司是绝不会做这种事情的。中介公司所谓的收购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实际上在办理过户手续是就一目了然了:中介公司仍以卖房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售,因为中介公司不是所售房屋合法的产权人,按照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中介公司自己没有产权证,当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买卖,权利的主体不一致,中介公司也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中介公司对所出售的房屋没有处分权,因此中介公司只能持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过户手续,只不过中介公司办理了公证委托书,由卖方委托中介公司卖房。因此事实上中介公司所述的收购房屋卖自己的房子是不可信的,这时买方仍重点审查卖方人的自然情况及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否则可能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买卖合同无效,买方受损。相关法规:《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税包括:1、契税: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税率(3%-5%)2、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3、印花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4、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5、教育附加费: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6、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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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中介赚取差价是违法。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你可以先和中介协议退款,不理你,你可以依法起诉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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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协议中无***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