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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多久定期审核?有什么要求?

139****9717 | 2012-12-19 1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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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8906

    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复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出住房。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对已享受公租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对其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审核。对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主要由用人单位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应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详查。

    查看全文↓ 2012-12-19 15:18:33
  • 155****3160

    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

    查看全文↓ 2012-12-19 15: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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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常州市公租房年审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定期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持有公共租赁住房证(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证)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2015年11月23日,我们从合肥市法制办等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依法管理,合肥市日前正式出台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严控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明确承租人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高不超过3年。 据介绍,公租房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难问题。 根据合肥市出台的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市的市级公租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和在市场上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但对新建的成套公租房设定“红线”,即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另据办法规定,承租人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 一般是30个自然日,深圳外地户口如果不是加急就需要30个自然日才能出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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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申请下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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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都需要担保人担保承租人确实符合当地租赁公租房的条件,如果承租人收入超过划定的当地公租房承租人标准,那么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基本上是履行交一定金额的罚款或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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