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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否要进行登记备案?

153****4601 | 2012-12-19 16: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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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4076

    房地产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建设部4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南京市159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因此房屋租赁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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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1、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交税的时候,要带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你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2、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3、其实,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时候,只需要交印花税就可以了。像其它一些房产税、营业税等等。并不是在租赁登记备案的时候缴纳的。原因是租赁登记备案机关并不是税务机关,只是代收印花税。 另外,如果是个人出租房屋,在租赁住房时不需要交税。只需要支付营业税而且不是5%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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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所需材料如下:(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资料;(四)城市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认可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注意以上证件材料请准备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时候,需要房东本人及承租人一同前去进行办理。根据限定,房屋租赁两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解决登记备案手续。《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限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解决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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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办理时,除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地zhengfu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 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 委托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 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 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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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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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备案,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国房管局发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期满、解除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遗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应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发。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