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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赠与的房子可以要回来吗?5年前儿子要结婚了,我把唯一的房子过户给他了,他承诺等娶到媳妇生孩子了就把房子给回我。可是现在孙子都上**了,儿子一直拖着不肯把房子还给我。我该怎么办?

133****5249 | 2012-12-28 15:50:53

已有3个回答

  • 138****2653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此,你的这个赠与行为已经不能撤消了。

    查看全文↓ 2012-12-28 17:50:42
  • 156****1567

    好奇楼猪怎么就那么╭︿︿︿╮ {/ o o /} ( (oo) ) ︶ ︶︶

    查看全文↓ 2012-12-28 15:52:44
  • 148****5153

    被儿子坑了吧,真悲催

    查看全文↓ 2012-12-28 15: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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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首先是房产证名字,是您的就是您的,不是的话您要打官司,如果您能出视您的买房交钱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那么房子还是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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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辽宁震徽律所整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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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权,孩子自己 监护人就可以办理了。未成年人可以做为产权人,并办理房产证,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这种***属于法定***,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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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警啊,你有产证怕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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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按人数,应平均分配。如果第一继承人全部放弃继续遗产,或者全部去世,才可能轮到第二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