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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咸阳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办理呢?

132****2624 | 2012-12-29 15:52:35

已有2个回答

  • 151****0471

    .咸阳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1.户口:咸阳市城区非农业户口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 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6.咸阳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查看全文↓ 2012-12-29 15:53:07
  • 146****3954

    根据咸阳市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具备以下条件:
    1、低收入家庭(以户为单位)。家庭年总收入在3万元以下,可向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申请经济适用房。
    2、咸阳市城区居民户口。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咨询电话:3289062
    2.

    查看全文↓ 2012-12-29 15: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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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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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像是开始登记了,不过这边在北京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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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网站可以查询到吧:http://www.xycj.gov.cn/fcgl.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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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经入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主就可以根据市场的价格卖出去。但是,在卖出去的时候,业主需要根据双方成交资金的10%来补缴综合地价款。(2)对于那些没有住满5年期限的经济适用房,因为有政策规定,没住满5年之前,不可以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进行售卖。所以,确实需要售卖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能比市场价格低一些售卖。并且,购买住房的人必须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还有一种就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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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申购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待符合申购条件后,在日常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区上城区住建局(郭东园巷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联系电话:87896377)领取表格,由申请人或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