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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在何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36****1042 | 2012-12-30 19: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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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2612

    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到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经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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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 ②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还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及承办银行、担保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如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2)房屋预(销)售证书(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其他凭证: ①**款凭证(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②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③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④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⑤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⑥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 需提供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2)其他凭证: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②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③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④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⑤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⑥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  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建设并出售、出租给使用者,仅供居住用的房屋。  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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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普通住宅的标准:  1、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140平方,定义为普通住宅,  2、总价未超过或等于245万(内环线内的房子)定义为普通住宅  3、总价未超过或等于140万(内环线外,外环线内的房子)定义为普通住宅  4、总价未超过或等于98万(外环线外)定义为普通住宅  5、同时满足面积大于140平方,总价低于245万(内环),总价低于140万(内外环间),总价低于98万(外环外)为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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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是尚未竣工的,应在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已经竣工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