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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已办理过抵押登记,但原合同内容变更的,再如何办理登记?

138****9834 | 2012-12-31 09: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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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1046

    若已办理抵押登记后,若发生变更抵押物,追加抵押物,变更抵押金额、币种或抵押期限等情况,应提交记载变更内容的抵押公证书、原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公证书复印件,登记机关作相应的变更抵押登记。

    查看全文↓ 2012-12-31 09:55:38
  • 152****8297

    应该的是原先的一样进行办理。

    查看全文↓ 2012-12-31 09: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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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与通常的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办理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批量办理。因为随主债权一同转让的抵押权为数众多,难以逐户办理,因此,该通知规定:金融机构与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目的设立信托时,需要将金融机构发放或持有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及相应的住房抵押权批量转让给受托机构的,以及在前述特定目的信托存续期间,金融机构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债权回购,或受托机构发生更换的,可以批量办理个人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 批量办理个人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由个人住房抵押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而毋须抵押人参与办理。 二、原则上不再颁发新的权属证书。 凡资料齐全、与权属登记信息一致、抵押物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权利负担的,即予以登记,由登记机关将个人住房抵押权变更的情况逐一记载在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纸介质的权属登记信息的相应记录中(建立登记簿以后,即是在登记簿上记载)。抵押权以权属登记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再颁发新的《房屋他项权证》。这一规定应用了以权属登记为准的原理,不再拘泥于权属证书对抵押权人的记载。不颁发新的《房屋他项权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

  • 可以去公安局开具证明就行了,这个变更注销估计会收取一定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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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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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已超期一年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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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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