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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发生增减的转移登记?

132****4907 | 2012-12-31 19: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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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8382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地产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五)地籍图(原件二份); (六)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七)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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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共有人共同处理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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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房地产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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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到公证处进行一个公正,即放弃权利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将自己所属权利部分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整个房子的产权集中到另外一个权利人身上。二、拿着这份公证书到房管局,两人当面申请即可办下来。房屋所有权转让方式及所需资料:1、自然人之间房屋转移登记:(买卖交易类)甲方(转让方)所需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人[含证载和法定共有人(下同)]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见原件留用复印件);(3)私章(用于填表);(4)房屋产权交易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核挡证明)、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5)房屋所有权人存在其他情况的参照前章相关规定补充资料。乙方(受让方)所需资料:(1)房屋产权购买申请人的身份证。(见原件留用复印件);(2)私章(用于填表)。(3)房屋产权购买申请人存在其他情况的参照前章相关规定补充资料。甲、乙双方(房屋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填写提交资料;(1)房地产买卖契约(制式表格);(2)西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3)房屋转移登记询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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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会所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地产一并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但不发放房地产权证。

  • 与一般二手房过户的办理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共有人对房产各占的房产份额不同,过户时只需过户那共有人的房产份额给其它共有人即可。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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