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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是期房,现在可否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146****7031 | 2013-01-02 1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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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6639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缴 交公积金的人(也就是新的产权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取公积金申 请表(该申请表在缴交公积金的银行领取并由缴交单位盖公章)就可以 去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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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缴交公积金的人(也就是新的产权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取公积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在缴交公积金的银行领取并由缴交单位盖公章)就可以去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了。你可以凭你购房后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缴交证明缴交人的身份证银行还款帐号这些资料去银行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正常是一年支取一次,但如果你的贷款跟缴交公积金的银行是同一个银行,那你可以在银行去申请公积金每月还款的业务,现在暂时开办每月还款业务的只有建行。第一次支取的公积金(在交易过户完成后即可办理支取手续)可以夫妻双方一起的将原帐户内所有余额全支取出来,你要提前还贷也是支取出来公积金帐户后再转帐进贷款还款帐户的,双方没冲突。

  • 一、仅凭购房合同和收据,不满足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所需的资料。二、申请条件:购买拥有本市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三、申请资料: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委托书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2)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购买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4)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四、目前对公积金贷款类业务和提取业务加强监督、审核;因此,建议能按要求备齐所需资料,以免造成申请不成功或重新申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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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新购商品房,提供网上电子备案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经中心核查后提取。购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等其它购房情况,提供购房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二手房交易及其他购房情况,必须提供二年内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经中心核实后提取。

  •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和**款收据,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一年以内,由所在单位出具《支取申请书》及《支票》。至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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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凭购房合同和收据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当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