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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余杭区有套住宅,我的户口是在杭州市下城区的,如果收入等其他条件都满足,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145****0435 | 2013-01-07 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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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5725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规定:“家庭房产面积是指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和批地建房,现有或已有过的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房产面积。” 2012年申购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你在余杭区的房产个人占有面积如果超过48平米,就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查看全文↓ 2013-01-07 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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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余杭区

  • 户口不在杭州市当然不能申请了即使你现在把户口调到杭州了(包括下沙)也是不行的,因为今年的新政策马上就出来了,要有5年的杭州户口才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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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拆迁要看城市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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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自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2、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已入住、轮候配租),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22号)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已拥有住房是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