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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户口是否可以申请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的?

145****1466 | 2013-01-26 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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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8468

    申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余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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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户口不在杭州市当然不能申请了即使你现在把户口调到杭州了(包括下沙)也是不行的,因为今年的新政策马上就出来了,要有5年的杭州户口才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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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自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2、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已入住、轮候配租),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 4-6月申请 8月16号 杭州日报登出摇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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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落户,要看房屋所在区域,杭州各区规定略有不同,还需达到一定金额方可落户,具体相关政策如下:一、根据《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规定》(杭政办[2006]6号),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二: 办理购房入户手续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滨江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下城区购买单套住宅房总价值80(含)万元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购买单套住宅房总价值60(含)万元以上;上城区和钱江新城区块购买单套住宅房总价值100(含)万元以上; (二) 购房入户付款方式实行一次性付款或采用抵押贷款购房,但申请入户时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三) 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钱江新城区块购房入户试点办法于2006年3月29日颁布实施。(四):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于2008年10月14日颁布实施,即此时间之后购买了房屋才可申请购房入户。购买商品房以签订合同并以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签订合同后开具不动产专用发票时间为准。四: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房产三证办理以后持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购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二楼房产办证大厅17号窗口申请办理《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申请人领取《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户籍入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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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规定:“家庭房产面积是指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和批地建房,现有或已有过的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房产面积。” 2012年申购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你在余杭区的房产个人占有面积如果超过48平米,就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