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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买房是一个陷阱接着一个陷阱来的,哪些情况购房者可以退房?

155****6792 | 2013-01-07 1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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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1837

    下面这八种情况你是可以退房的。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查看全文↓ 2013-01-07 15:06:33
  • 151****1493

    陷阱一收房限时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付。买家应从通知单的**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对策:购房时要留清联系方式,以免错过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陷阱二 证件不齐要交房“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陷阱三 先签文件后验房一些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对策: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陷阱四 疲劳战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并将办理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的地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更多的买家收房,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竭,恨不得早点结束。对策:购房者莫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好与开发商另约时间;如没法再约时间,可采取“人多好办事”的战术,请来多位老友亲戚一起亲临现场,大家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问题自然会更多些,一举两得。陷阱五 巧立名目收费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对策:收房时也要不怕麻烦,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查看全文↓ 2013-01-07 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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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若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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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一个房产证,一般没有限制若迁入户口的数量的,但是公民若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必须跟随直属亲属办理迁移,不可以随便非直属关系也迁移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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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买房交易过程,或多或少被置业顾问忽悠过,消费者将怎样规避购房陷阱? 1、 收封房金逼订 置业顾问察言观色能力很强,能精准判断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假如购买意愿很强烈,置业顾问让消费者先交定金,数额不高在1000左右。交钱后,售楼人员承诺不再将房子介绍给其他人,这让消费者对其有了归属感。其实,置业顾问逼订阶段。购房者会在心理上对楼盘有了牵挂,往往**终会将其买下。 2、封杀第一需求 楼盘的销售现场通常会张贴出一张销售进度表,上面明确显示哪些户型已被售出、哪些户型已被预订。如果消费者完全相信这个进度表,可能就被忽悠了。 消费者第一眼看中的往往是整个小区**好的房子,但这样的房子并不一定能买到手。当售楼人员用某些暗语询问销售控制台时,控制台的人员立即就心领神会,告知消费者这套房子已经售出。 3、开发商捂盘囤房加价 一般,项目刚开盘,当天宣布售罄。其实,售楼人员自己手中有时会握有房源,当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强烈时,售楼员便声称正好有人想加价转让,消费者为了买到满意的房子,往往会心甘情愿地加价购买。然而。这笔转让费其实已经装入了售楼人员的腰包。 4、销售过程中施苦肉计 买房与卖房可以说一场心理战,置业顾问也会施展小计谋,展现工作诚意。如选择在雨天的天气拜访客户,湿漉漉把文件送到消费者;大冬天冻得嘴唇发紫……此时,消费者都会旁生恻隐之心。 5、开发商包装美化楼书 开发商借用包装美化楼书,与事实有出入,仅代表开发商单方面的意愿。如发生法律问题纠纷,楼书将不会产生法律效益。除双方签字认可了楼书中的承诺,并将其附在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中。 6、物业存在借名贴金 楼盘广告中称,小区聘请了某知名外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开发商只付费购买了知名外资物业公司的使用权,称其为物业顾问。通常知名外资物业公司只为每平方米价格在数万元以上的高端服务,而借用其名字的开发商通常自己组建队伍。 7、宣传存在偷换概念 购房者买房时,为了家人身心健康,大多会注意小区绿化。因此,绿化率也是开发商经常作弊的地方。业主或许对绿化率概念模糊,用绿化覆盖率代替绿地率。 8、 样板间“偷龙转凤” 样板间确实是开发商为了实现入住后房子的效果而搭建的,但部分开发商会过多地包装,目前,新闻中频繁爆料,开发商实际交的房与样板间不符,甚有很大的落差。

  • 一般都是一套房子可以落一家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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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房合同无效。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情况下,因合同取得财产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互返还义务。(二)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三)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四)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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